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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9〕118号
2019-12-07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9〕11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三)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等方面支出。其中:分配珙县省级资金包含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珙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维修加固)资金180万元。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入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请按照《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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